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颁布的在全国开展全国物流师国家标准,决定在全国开展物流师等职业的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,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后方可就业上岗。
培训内容:
1. 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
2. 物流市场分析与供需管理
3.物流信息管理
4. 运输管理
5.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
6.配送管理
申报条件:
1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物流员职业资格鉴定:
(1)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 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。
2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;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(含大专)学历。
3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大学专科毕业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5)大学本科毕业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6)初中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7)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。
4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物流 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。
(4)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。
报名须知: 身份证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工作证明,八张两寸黑白免冠照片。